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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督促管理 规范财经秩序——湖北道教界贯彻落实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
浏览次数:次 发布时间:2022-05-18

近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公布了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,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的公布施行,对于深入贯彻落实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,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法制化,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》公布后,湖北省道教协会高度重视,及时将《办法》印发各地,指导各地道协和宫观、武当山道教学院加强学习、宣传、领会,多措并举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。

省道教协会会长、武汉长春观方丈:《办法》本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,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迈向规范化、制度化和法制化,加强政府指导、监督的精神,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制度、预算管理、收入管理、支出管理、资产管理、监督管理等主要方面作了具体规定,既是深入贯彻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具体举措,也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。一是抓好学习贯彻。将组织好各地道协宫观抓好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,领会掌握各项规定,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、财政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财务、资产监督检查。二是抓好清理整改。积极督促各宫观对一些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,对一些过时的不符合新要求的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。三是抓好秩序规范。严格对照《办法》抓好财务管理,规范财经秩序,提升自养能力,维护宗教和谐稳定。

武当山道教协会会长:《办法》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经管理,对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、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下一步将认真执行《办法》。一是健全机制。在成立财务管理机构、配齐财务人员的基础上,年度经费预算安排、财务支出等事项上实行公开透明,集体研究决定。二是规范核算。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,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,主动接受检查监督。三是严格管理。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收入及时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。四是强化监督。加强对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文物文化资产等的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,主动接受教职人员、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。

襄阳保康县汤池峡道观负责人郝至玄:《办法》是深入贯彻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重要举措,落实《办法》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、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信教公民的监督的具体体现,对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、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,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下一步,将根据《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健全完善宫观财务管理制度,细化相关措施,提高宫观财务活动的透明度,切实维护宫观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