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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道德经 第九章
浏览次数:次 发布时间:2015-10-31

老子道德经 第九章

[原文]

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;揣而锐之,不可长保。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;富贵而骄,自遗其咎。功成身退,天之道也

[译文]

执持盈满,不如适时停止;显露锋芒,锐势难以保持长久。金玉满堂,无法守藏;如果富贵到了骄横的程度,那是自己留下了祸根。一件事情做的圆满了,就要含藏收敛,这是符合自然规律的道理。

[注释]

持而盈之:持,手执、手棒。此句意为持执盈满,自满自骄。

不如其已:已,止。不如适可而止。

揣而锐之:把铁器磨得又尖又利。揣,捶击的意思。

长保:不能长久保存。

咎:过失、灾祸。

功成身退:功成名就之后,不再身居其位,而应适时退下。"身退"并不是退隐山林,而是不居功贪位。

天之道:指自然规律。

[引语]

这一章正面讲一般人的为人之道,主旨是要留有余地,不要把事情做得太过,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。老子认为,不论做什么事都不可过度,而应该适可即止,锋芒毕露,富贵而骄,居功贪位,都是过度的表现,难免招致灾祸。一般人遇到名利当头的时候,没有不心醉神往的,没有不趋之若鹜的。老子在这里说出了知进而不知退、善争而不善让的祸害,希望人们把握好度,适可而止。本章的主旨在于写即是满溢、过度的意思。自满自骄都是的表现。持的结果,将不免于倾覆的祸患。所以老子谆谆告诫人们不可,一个人在成就了功名之后,就应当身退不盈,才是长保之道。

[评析]

本章论述的重点是功成身退。贪慕权位利禄的人,往往得寸进尺;恃才傲物的人,总是锋芒毕露,耀人眼目,这些是应该引以为戒的。否则,富贵而骄,便会招来祸患。就普通人而言,建立功名是相当困难的,但功成名就之后如何去对待它,那就更不容易了。老子劝人功成而不居,急流勇退,结果可以保全天年。然而有些人则贪心不足,居功自傲,忘乎所以,结果身败名裂。比如秦国丞相李斯即是如此。李斯在秦国为官,已经做到丞相之职,可谓富贵功史于一身,权大势重不可一世。然而最终却做了阶下囚。临刑时,他对儿子说,吾欲与若复牵黄犬,出上蔡东门,逐狡兔,岂可得乎?不仅丞相做不成了,连做一个布衣百姓与儿子外出狩猎的机会也没有了,这是多么典型的一个事例啊!然而,对普通人而言,如果他没有身败名裂之时,是不大可能领会功成身退的真谛的。

作为普通人要做到淡泊名利与地位,才有可能功成身退。事物的发展本来就是向着自己的反面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,否泰相参、祸福相位,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常盛不衰能有几人?功成名就固然是好事,但其中却也含有引发祸水的因素。老子已经悟出辩证法的道理,正确指出了进退、荣辱、正反等互相转化的关系,否则便会招致灾祸。因而他奉劝人们急须趁早罢手,见好即收。在事情做好之后,不要贪婪权位名利,不要尸位其间,而要收敛意欲,含藏动力。宋代著名文学家欧阳修有这样的诗句:定册功成身退勇,辞荣辱,归来白首笙歌拥(《渔家傲》),这正体现了功成身退的精神。